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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》、《残疾人就业条例》(国务院令488号)、《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》(粤残联〔2009〕216号),残疾人就业安置是企业必须履行的一项社会义务,同时也是受到国家政策优惠鼓励的企业行为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:未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,须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(以下简称“残保金”),应缴残保金=(上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×1.5%-在职残疾职工人数)×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。
根据企业需求招聘
安置残疾人对口就业
与企业签订合同,
提供残疾人用工服务
协助企业办理残疾人用工年审
为企业规划残疾人就业方案
协调企业与残疾人用工出现的问题
节省用人成本:企业依照政策最低比例人数安置残疾人就业可以免交残保金,减去安置费用,最高可节省费用60%以上。
享受税务优惠:根据税务相关政策,残疾人安置可以帮助企业从流转税税负、企业所得税、个税等方面享有一定的优惠(具体需结合企业财务情况而定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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冯经理